McDonalds驗廠介紹
麥當勞(英語:McDonald's)是全球大型跨國連鎖餐廳,1940年創立于美國,在世界上大約擁有3萬間分店。主要售賣漢堡包,以及薯條、炸雞、汽水、冰品、沙拉、水果等快餐食品。 在麥當勞外部審核時,需向麥當勞驗廠的審核人員提供以下原始文檔供審核: 1.員工記錄 a.與雇傭實務相關的員工記錄(包括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假、年假等一系列信息)以及雇傭合同和/或其它相關文檔(不需要醫療記錄) b.考勤卡或考勤記錄(自最近支取工資月份起的前12個月的記錄) c.已支付工資的工資發放記錄,包括普通工資、加班工資和扣薪(如果有)(自最近支取工資月份起的前12個月的記錄) d.社會保險(即養老金、醫療保險、工傷補償等) e.員工培訓記錄和/或證書(如入職培訓、設備操作培訓、應急措施培訓、衛生和安全培訓等) 2.工廠記錄 a.營業執照 b.防火檢查證書 c.消防訓練記錄、應急措施計劃、工作事故記錄和工傷記錄 d.環境認證 e.工廠規定和員工手冊 f.工廠設備安全認證、維修記錄(如叉車、機械操作證書、衛生證明等) g.員工專業執照(各種設備操作員許可證,如鍋爐、叉車、電工等) h.年輕員工記錄,即作為兼職或臨時工雇傭的年齡不足15周歲的兒童的雇傭證書用) i.工廠建筑布局 j.工廠中使用或存儲的危險化學品列表和MSDS(物料安全資料單) k.環境、衛生和安全計劃,包括政策、程序和會議紀要 l.蟲害控制計劃(包括化學品列表、危害的傳達、授權用戶/處理員的身份確定) 3.與以下方面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a.雇傭實務(就業自由) b.工作時間(薪資與福利) c.工作場所保護(工作場所衛生與安全) d.應急計劃(工作環境) e.供應商管理 適用法律與達標 麥當勞公司供應商之一切商業活動,均符合一切與雇用及生產制造有關之國家及當地法律法規,及已頒發之行業標準。如法定之要求與已頒發之行業標準相抵觸,供應商至少必須遵從較嚴的標準。 雇用守則—監獄或強迫勞工 供應商不得使用監獄或強迫勞工。同樣,任何形式之契約勞工、奴役、體罰、暴力恐嚇,或以其他方式的肉體、心理、口頭騷擾或虐待作為懲罰或控制方法均被禁止,供應商本身不應使用工廠或生產場地以不支付之報酬或契約式或違背員工意愿之強迫勞動,也不應與有此行為的承包商簽約為麥當勞公司從事生產。 童工 供應商不得使用童工。在提供麥當勞公司產品之國家內,供應商不可雇用低于當地法定最低工作年齡的員工。如果所在國家沒有最低工作年齡的規定,則應以15周歲為最低工作年齡。嚴格禁止雇用低于此年齡的員工生產麥當勞的產品。若當地法律容許最低工作年齡為14周歲或以下,則14周歲為最低工作年齡,嚴格禁止雇用低于該年齡的員工生產麥當勞的產品。無論上述那一種情況,生產單位只能要求這些在14周歲至16周歲范圍內的員工在法律規定的上學以外的時間內工作。 工作時間 供應商必須確保所有為麥當勞公司制造產品之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天數方面遵從所在國家及當地法律法規及以頒發之行業標準的要求。必須提供員工合理的休息時間。除非特殊情況,員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A)本地法律上有關正常及超時加班工作時間之限制;(B)每周60小時,包括加班時間。除了特別情況外,應提供員工每周至少一天休息。如法律法規與已頒發之工業標準相抵觸,應遵從較嚴的標準。 工資報酬 供應商必須確保其所有為麥當勞公司制造產品之員工得到公平的工資報酬。其工資及福利須遵從所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這包括支付員工符合當地法律法規要求的工資及相關的福利。如果當地法律沒有規定加班資率,供應商至少應以正常時薪支付加班工資。 不歧視 在招聘及雇用時,供應商需遵從所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個人特征、國籍或其他與非工作能力相關的特征歧視工人。 工作環境 供應商應提供員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如果提供宿舍,則確保宿舍的健康安全。供應商至少應提供可飲用水、足夠及清潔的洗手間給員工,并確保足夠通風照明、走火通道暢順,同時提供安全的設備、緊急救護設施等。此外,廠房建筑及維修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知情權 供應商應告知員工本守則的要求,并將此守則以當地語言書寫張貼于顯眼處。 檢查 供應商:每一供應商應指定一名或以上管理人員負責監察其工廠、生產設施及為麥當勞公司生產產品的承包商的營運是否符合本守則的要求。每一個供應商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并以表格方式向麥當勞公司提交符合證明書。 麥當勞驗廠審核結果將注明在審核總結報告中,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供應商/工廠。 總的審核結果將以不同含義的顏色分類,如下所示: 綠色:未發現問題。工廠收到確認。 黃色:需要改善。發現小問題,需要進一步改善。工廠應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并在協定的時間內實施這些措施。 琥珀色:需要采取行動。發現較大問題,必須立即著手解決。工廠應制定并并在協定的時間內實施糾正措施。糾正行動由麥當勞世界各區(AOW)主管決定。 紅色:需要采取緊急行動。工廠應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需要在90天內進行復審。針對審核結果為“需要采取行動”及“需要采取緊急行動”的工廠追蹤審核安排需要進行復審來檢驗工廠是否已實施可持續的糾正措施計劃(CAP)來糾正問題。通常情況下,對于初審結果為“需要采取緊急行動”的工廠,應在90天內進行復審;對于初審結果為“需要采取行動”的工廠,應在6個月內進行復審。復審為期一(1)人工作日。審核員將重審初次審核中發現的所有問題,尤其是紅色和/或琥珀色類別中的問題。 如果審核結果為“需要采取緊急行動”,工廠必須在生產前制定、實施和檢查糾正措施計劃,現有存貨或會被隔離。恢復生產前必須進行復審,除非在審核員離開前問題就能迅速得以糾正并經過審核員查清。